索赔条件
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8日,浙江富润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3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5月20日,浙江富润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4】18号)。
经查明,浙江富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免责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