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808: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答: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责任需满足操纵行为存在、投资者实际损失、因果关系成立及行为人主观过错四个要件;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损失为限,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计算方法可参考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的相关规则,结合操纵行为的影响消除时间确定基准日,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并扣除市场系统风险等非操纵因素导致的损失。
一、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要件
1.侵权行为——操纵行为的存在
行为人实施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如连续买卖、虚假申报、利用信息优势操纵等)。这通常需要证券监管机构(如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法院的刑事判决作为初步证据。实务中,法院会综合多种手法是否目的一致、时间交织、作用叠加来认定整体操纵行为。
2.投资者实际损失
投资者需证明因操纵行为导致的直接投资损失,包括交易价格差额及相关费用。
3.因果关系成立
投资者的损失与操纵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为了保护投资者,司法实践中常采用“欺诈市场理论”和“推定信赖原则”。即,只要证明市场存在操纵行为,就推定在操纵期间进行交易的投资者是信赖了被扭曲的市场价格,从而简化了投资者对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操纵者若想反驳,需证明投资者的损失并非由其操纵行为造成(例如,投资者明知市场被操纵仍进行交易)。
交易因果关系:投资者在操纵行为开始日至揭露日/影响消除日之间买入证券;
损失因果关系:损失系操纵行为扭曲市场价格所致,非其他无关因素。
4.行为人主观过错
操纵市场行为需主观故意,如利用信息优势操纵需故意控制信息披露节奏与内容。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规则
赔偿金额的计算是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最复杂、最核心的部分。根据现有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赔偿总额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法定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投资者实际损失总额。
1.损失范围
投资差额损失: 这是损失的核心部分。
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按实际发生计算。
资金利息: 自买入证券之日起至卖出之日或基准日止,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投资差额损失的具体计算公式
由于证券的“真实价值”难以确定,司法实践中发展出了多种计算方法,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核心公式:
赔偿金额 = (买入平均价 – 卖出平均价/基准价) × 受损证券数量(诱多操纵情形,诱空则反向) + 相关税费及利息
买入均价: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投资者在操纵期间的平均买入价;
基准价:以操纵行为影响消除日为基准日,取该日之前(含当日)的平均收盘价。影响消除日的确定可参考虚假陈述规则(如信息型操纵以虚假信息揭露日为基础);
其他计算方法本文不再详细介绍。
三、特殊规则
1.民事赔偿优先:操纵行为人财产不足以支付行政处罚、刑事罚没款和民事赔偿金时,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连带责任:帮助操纵的主体(如内控失灵的上市公司)需与操纵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赔偿金额的上限与调整
(1)不超过实际损失: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最终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投资者的实际损失总额。
(2)不超过违法所得: 理论上,操纵者的违法所得是投资者损失的直接来源,但实践中受害者众多,总赔偿额可能超过单个操纵者的违法所得。法律原则是优先用操纵者的财产赔偿投资者,即使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违法所得。
(3)系统风险扣除: 如果股价下跌部分是由市场整体风险(如股灾、行业利空)造成的,而非操纵行为直接导致,法院会酌情扣除这部分损失。
四、责任主体
实施操纵行为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包括上市公司高管、大股东、机构投资者、游资等。
总而言之,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责任旨在“填平”投资者的实际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是一个专业且复杂的过程,核心是确定因操纵行为导致的投资差额损失,并辅以相关税费和利息。
五、实务处理建议
1. 获取操纵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增强证据效力);
3.向发行人住所地中级法院或专门法院提起诉讼;
4.主张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确保损失优先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