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诉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惠伦晶体、ST惠伦,证券代码:300460)证券虚假陈述案有新进展。

师表示,本周我们已代理部分股民提交起诉材料。

案情回溯,2026年1月12日,惠伦晶体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当事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惠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62,333,644.3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 元、2022 年虚减利润1,408,939.3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0.91%。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惠伦晶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惠伦晶体股票,并在2025年4月24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

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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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索赔新进展 部分股民提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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