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得润电子)披露,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得润电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得润电子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得润电子归还历史欠款。
4,584,426.91元、112,960,100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66,393,093.51元;少计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434,276,587.76元。
二、2022年6月,邱某民指使得润电子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得润电子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得润电子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23.99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0,996.46元。
2022年1月11日,得润电子在完成有关非公开发行后披
2024年4月29日,得润电子发布《关于前期会计,433.40元,调增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对2021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66,393,093.51元,调增资本公积434,276,587.76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700万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发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尝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期满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已有投资者提起索赔,截止报告日总共的诉讼金额8359.52万元。
据公开资料,得润电子主营各类电子连接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包括家电连接器产品、精密电子接插件产品、精密模具及精密组件产品、汽车连接器产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