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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弘高(002504)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于2016年4月19日至2023年1月6日期间买入ST弘高股票,且在2023年1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或此后卖出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重要提醒:本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6年1月5日,时效届满后主张权利将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早维权。(*ST弘高维权入口)
索赔材料:
一、买卖ST弘高(002504)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1)对账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2)对账单需包含自第一笔买入至今的所有交易记录,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显示剩余持股总数。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查询单;
上述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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