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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查明,得润电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0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66,393,093.51元;少计资本公积321,316,487.76元、434,276,587.76元。
二、2022年6月,邱建民指使得润电子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得润电子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得润电子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23.99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0,996.46元。
上,487.76元;对2021年度调增信用减值损失66,393,093.51元,调增资本公积434,276,587.76元。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得润电子、实控人邱建民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之前,2023年12月30日,得润电子发布《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4年12月27日,得润电子发布《关于公司及实控人之一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控人之一邱建民先生立案。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月29日期间买入得润电子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3年12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得润电子维权入口)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网上公开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01199210628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