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12月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石家庄中院”)发布ST旭电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服中心”)同步发布ST旭电证券虚假陈述案进展情况说明。

据中证投服中心介绍,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中证投服中心前期支持11名投资者对ST旭电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向石家庄中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经相关各方综合研判并协调推动,石家庄中院于12月9日发布(2025)冀01民初150号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确定权利人范围、登记期间及登记方式等事项。

根据公告,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6年2月15日(含)至2024年7月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4年7月5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东旭光电股票(原证券代码:000413),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

符合上述期间的投资者可在2026年1月8日前,通过登录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券纠纷诉讼智审平台(电脑端登录系统,系

中证投服中心作为本案的支持诉讼方,将继续履行支持诉讼相关职责,积极依法推进普通代表人诉

(编辑 郭之宸)


ST旭电证券虚假陈述案迎新进展 石家庄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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