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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ecard 股东无权分得破产资产,基本确定颗粒无收
Wirecard 五年前倒下后,共造成约 154 亿欧元损失。大量投资者试图追回资金,但希望渺茫。德国联邦法院(BGH)现已裁定:股东在破产资产分配中排在最末位,几乎不可能获得任何赔付。本周,多家法院继续审理 Wirecard 破产相关案件。联邦法院驳回了股东关于从破产资产中获得赔偿的诉求,推翻了慕尼黑高等法院之前作出的有利于股东的判决。依据德国破产法,出售破产企业剩余资产所得需先偿还债权人,股东只有在债权人全部获偿后才有权获得剩余部分——而 Wirecard 已无可分配余额。154 亿欧元索赔 vs. 仅范围巨大: • 债权人(贷款方、供应商、员工薪酬等) • 5 万名因欺诈失去投资的股东 两类受害者共提出了约 154 亿欧元的索赔,而破产资产至今仅约 6.5 亿欧元,远远不够覆盖。根据破产法,这些资产必须优先偿还债权人,股东能分得的部分几乎确定为零。股东主张被否决:欺诈导致的损失能否“等同债权人”?参与试点诉讼的基金公司 Union Investment 指出: Wirecard 董事会故意欺诈,股东损失应与债权人一样享有“同等优先权”。但破产管理人 Michael Jaffé 及债权人坚决反对,强调破产法明文规定股东在偿付顺序中处于最后。BGH 最终支持破产管理人意见,判定股东不能获得特别优待。多起相关审判仍在继续Wirecard 崩溃的余波仍在司法系统中发酵: • 慕尼黑地方法院正在审理前首席执行官 Markus Braun 的刑事案件; • 巴伐利亚高级法院将于本周五审理部分投资者试图通过“资本投资者集体诉讼”追回损失的案件; • 原本被视为“最大希望”的审计公司 EY 已被法院排除在该程序的责任范围之外。整体来看,Wirecard 股东收回资金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