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57,证券简称:我武生物)11月3日披露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司诉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主体违反承诺减持股票一案已获一审判决。法院判令被告上海利合向公司支付1096.13万元及相应利息,上海医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其余诉讼请求被驳回。截至公告披露日,该判决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公司暂无法预计其对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具体影响。

  诉讼背景与进展回顾

该案源于上海利合等主体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票事项。我武生物于2024年7月5日收到法院诉前调解通知,同年9月6日获正式立案(案号:(2024)沪0115民初81712号),被告包括上海利合、上海医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杜庆、李建武、王馨羚、唐浩夫。2025年4月29日,法院追加许敏与上海创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一审判决核心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包括:1. 上海利合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公司1096.13万元;2. 上海利合需支付相应利息,具体分为两部分计算:以822.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支付日;以274.0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0日起按上述相同利率规则计算利息;3. 上海医旭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驳回公司对杜庆、李建武等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69万元、公告费0.80万元,合计11.49万元由上海利合与上海医旭共同负担。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被告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其他未披露诉讼事项

65号案件,本诉金额83.31万元,反诉金额11.78万元,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子公司已支付反诉款项11.59万元;- 公司作为被告的(2025)浙0521民初8333号案件,涉案金额163.36万元,目前处于一审程序中。

  上述小额诉讼均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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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诉上海利合等方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案一审判决 获赔1096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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