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30 日,ST 朗源发布《关于大股东签署 < 股份转让协议 > 并放弃表决权的提示性公告》。
2025 年 10 月 30 日,ST 朗源收到大股东新疆尚龙及王贵美的通知,获悉其与东方行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方行知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新疆尚龙持有的 528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1%)及王贵美持有的 1553.43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合计 6833.43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1%,转让价格约为 5.31 元 / 股,总交易价款为 3.63 亿元。
同时,王贵美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持有的公司 4441.8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3%)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之日起十八个月。新疆尚龙及王贵美与东方行知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顺延至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王贵美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将于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自动终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东方行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赵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赵征、王贵美、戚永楙及新疆尚龙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转让方基于公司发展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同时引入外部资本,优化上市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受让方基于对公司价值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拟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ST 朗源称,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东方行知持有公司 14.51% 的股份,东方行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赵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贵美放弃其仍持有的公司 4441.87 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9.43%。
值得关注的是,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 ” 山东证监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 号)。
经查明,ST 朗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 年 12 月,ST 朗源收购广东优世 51% 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 年,为了完成业绩承诺,广东优世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 ST 朗源 2019 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虚增 5250.69 万元、3494.31 万元和 6.60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 9.03%、7.94% 和 43.02%。ST 朗源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世虚增的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但调整后 ST 朗源 2019 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仍分别虚增 3788.09 万元、2723.27 万元和 1125.0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 6.68%、6.17% 和 26.91%。ST 朗源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 ST 朗源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合同、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一、对 ST 朗源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二、对张涛、戚永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三、对张丽娜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四、对李博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 ” “(: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朗源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192 条,专利信息 8 条。
沟通、交流、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