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江苏阳光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公司1.7亿元向阳光集团购买土地,双方未能在江苏阳光支付1.7亿元交易款项后天内完成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变更手续,阳光集团亦未向江苏阳光偿还已支付的交易款项,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时相关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属于重大事项,公司也未及时披露。对于上述处罚认定其实在2024年10月的监管措施中已经明确。

有意思的是,江苏阳光与阳光集团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当初约定的过户条件是,在江苏阳光支付全部款项后 日内阳光集团配合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变更手续。截止2023年5月22日,江苏阳光累计支付了1.7亿元,剩余44.23万元直到目前并未支付。按照条款约定并不满足过户条件。

但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合同履约时点实则是达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目的,相关协议还是要从协议本身回归事件本质。监管处罚中明确多位高管在履约期届满时知悉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变更手续,上述表述指向土地转让行为本身,控股股东就不打算履行过户义务。

(来源:江苏阳光公告)

除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外公司还存在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同时公司业务跟控股股东高度关联,最终导致公司退市本质上跟控股股东业务绑定存在关联。基于处罚认定凡是2023年11月26日至2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3月法院受理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破产重整,截止目前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工作尚无最新进展披露。公开信息显示,江苏阳光累计被执行金额高达6.33亿元。


江苏阳光“套路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监管处罚打开股民索赔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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