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ST高鸿(000851)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诉讼、仲裁金额为32.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95.9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46.24%。

公告显示,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ST高鸿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分别对原告交通银行上地支行与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大唐高鸿数据公司”)、*ST高鸿、第三人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及原告交通银行上地支行与被告大唐高鸿数据公司、*ST高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ST高鸿表示,上述判决尚未生效、在法定上诉期内,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鉴于其他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庭审程序中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同时,鉴于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公司提示无法支付上述涉诉款项。

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ST高鸿累计涉案金额超32亿元 还因财务造假面临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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