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晚,法院一审判决落下:上市公司金通灵因在发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被判罚800万元;公司时任高层季伟被认定犯有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诈发行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措辞平直,结果已定,这就是本案最新的节点。措辞平直,结果已定,这就是本案最新的节点。
把时间往回拉一点。判决书来自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里面把公司与几位高管的具体罪名和量刑都写得清清楚楚。判决书来自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里面把公司与几位高管的具体罪名和量刑都写得清清楚楚。公司被判的是欺诈发行证券罪,罚金800万。对个人,法院在量刑时把不同罪名的刑期进行了合并执行:季伟对外公布的信息被认定不当,单独一项被判5年6个月,又因欺诈发行被判2年,合并后执行6年,并罚300万。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袁学礼被判4年8个月,并处罚金120万;总经理助理许坤明被判1年10个月,并处罚金60万;监事兼财务部部长冒鑫鹏被判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0万。还有其他被告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只是在判决书里没有把每个人的细节都放在摘要里。
再往前说,说到这起案子的缘起,要回到公司的财务核查时间线。监管机构认定,金通灵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财务数据不实的问题,涉及账面收入和重要信息披露的内容被虚增或隐瞒。江苏证监局此前已经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和年报审计机构做出了行政处罚。江苏证监局此前已经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和年报审计机构做出了行政处罚,处理方式包括行政罚款、监管约束等。
民事方向也并未停步:投资者代表诉讼已经启动,属于典型的公司层面行政、民事、刑事多线并行的案件。投钱人发起的代表诉讼,目标主要是赔偿损失。投钱人发起的代表诉讼,目标主要是赔偿损失。
案发经过并不复杂,关键在几个环节。公司在发行阶段提交给市场和监管的信息,被检方和法院认定为具有误导性,掩盖了真实经营状况,从而影响了投资者判断。审理过程中,法院梳理了公司的账目、对外披露的文件以及内部沟通记录,认定存在故意夸大事实和隐瞒不利信息的行为。几位负责人在不同岗位上承担了不同责任,法院根据各自的主观过错和行为在量刑上作出区分。
有的被直接认定为参与决策与执行,有的主要负责信息揭露与账务数字的把关。信息揭露这个环节被特别强调。信息揭露这个环节被特别强调。
在司法之外,监管部门也早有动作。江苏证监局的行政惩罚覆盖范围包括公司与相关责任人,还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决定里提到了具体年份的问题账目和年报不实,行政处罚的措施为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市场行为设限。行政处罚的措施为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市场行为设限,同时对相关机构和个人做出纪律性惩戒。
投资者发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主要针对因信息失真导致的损失赔偿请求,这一路线与刑事追责并行,目标是明确民事赔偿责任。目标是明确民事赔偿责任。
把案件放在更广的市场背景里看,这种从行政到刑事的多方面行动并非孤例。监管层近年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逻辑是多路并举:行政处罚先行、民事赔偿并行、严重违法时启动刑事程序。金通灵一案在时间轴上体现得很清楚:先有行政处理,随后是民事诉讼的发起,最后进入刑事审判并得到一审判决。
过程里涉及的证据链比较长,审计报告、对外披露材料、内部邮件和会议记录都被逐一核查。审计报告、对外披露材料、内部邮件和会议记录都被逐一核查。证据链里还有一些看起来像是“账面表演”的数字。账面表演和对外表述之间的差距,被法院当作重要判断依据。
案中人物的角色与责任也比较明确。公司层面被认定为实体责任人,对外融资时的整体行为被法院指向;高管层面按职务划分了责任链条,既有直接参与发行安排的人,也有负责信息揭露和账务监控的人员。量刑上体现出法院对不同职责、不同参与度的区分处理。比如账务把关不到位的,处罚既包括刑期也有罚金;负责整体经营决策的,刑期更重且罚金更高。
监事等监督岗位若存在失职,可能会适用缓刑并并处罚金。可能会适用缓刑并并处罚金。写到这里,感觉公司内部原本就不是很整齐,某些地方甚至可以说后台一片狼借。
对外影响方面,这案子的几个节点已经落定:一是公司被处以刑事罚金,二是多名高管被判刑并罚金,三是行政处罚早已实施,四是民事代表诉讼在进行中。对投钱人来说,接下来要看民事赔偿进展;对公司来说,除了被罚款和面临高管缺位的现实问题,还要应对市场信任的重建。后续法律程序和公司治理调整会同时进行,后续法律程序和公司治理调整会同时进行。
报道基于公开判决书和江苏证监局此前的行政处理通报,以及相关媒体的跟进。案件正在进入民事执行和后续程序,相关责任人在判决生效后将按法院决定执行刑罚和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