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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9日,扬子新材(002652)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扬子新材违法事实为:

一、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9年4月29日到2022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扬子新材股票,并在2022年12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扬子新材维权入口)

除了扬子新材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亿利洁能(600277)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并且索赔条件已更新。

2025年9月12日,亿利洁能(600277)公告收到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亿利洁能、亿利集团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亿利洁能在股票和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1、2016年至2022年,亿利洁能及其子公司通过虚增利润、资产、收入等进行财务造假(以下统称财务造假)。其中,2016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期货交易、虚增投资收益、虚记银行存款利息、虚构贸易业务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928.89万元、5,303.07万元、2,763.00万元、3,519.13万元、3,583.67万元、8,268.53万元、-12,807.48万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3.76%、6.18%、2.15%、2.79%、4.88%、9.37%、-12.77%;201元、280,800.87万元、302,631.17万元、70,314.37万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总资产的3.00%、2.38%、8.49%、8.14%、8.31%、2.06%;2017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虚构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354,577.68万元、352,490.07万元、279,755.25万元、251,919.63万元、70,879.63万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22.52%、20.29%、22.62%、19.51%、5.70%。上述行为,导致亿利洁能2016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2017年至2022年,亿利洁能及其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以下统称关联担保)。

3、2016年至2023年,亿利洁能及其子公司通过与相关银行签订集团资金管理协议、承兑汇票扣款、支付无商业实质的工程款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以下统称资金占用)。

二、亿利洁能欺诈发行公司债券

024年4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亿利维权入口)

网上公开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01200810965495)


扬子新材(002652)股民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亿利洁能(600277)索赔条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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