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索赔条件
在2015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17日(含当天)期间买入金洲慈航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2、案情介绍
2021年9月17日晚间,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101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1月7日晚间,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2006号),内容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经确认,本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项与公司出售参股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给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洲慈航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2022年1月13日晚间,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要文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2005号),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2年11月11日早间,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5号)。证监会查明金洲慈航等涉嫌以下违法事实:
金洲慈航、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金洲慈航、丰汇租赁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未按规定披露丰汇租赁的关联交易。
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3、温馨提示
有关可索赔条件的分析判断,仅代表股权卫士王萍
4、以下部分案例起诉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