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宇股份证券索赔案件一审已胜诉,投资者可申请索赔
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龙宇股份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因此2024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董事长徐增增、总经理刘策、董事会秘书张晔侃、财务总监卢玉平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4年8月31日龙宇股份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8至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进行追溯调整。随后在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补充调整的公告》。
同日,龙宇股份还披露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的相关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中,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9.17亿,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8.67亿。
2025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被终止上市。
因2024年4月30日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又因2025年4月30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了终止上市条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3.11条和第9.3.14条的规定在2025年7月3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2月16日龙宇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还在调查中,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另外,2025年8月25日龙宇股份、控股股东龙宇控股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因公司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多期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控股股东龙宇控股,徐增增、刘策、刘振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长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涉及发生金额、占用余额巨大,且至今未能整改清偿。
因此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对龙宇股份及龙宇控股、徐增增、刘策、刘振光、卢玉平予以公开谴责,张晔侃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认定徐增增、刘策、刘振光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年内不接受龙宇控股、徐增增、刘策、刘振光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