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9日,云内动力(00090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当事人云内动力、杨波、代云辉、宋国富、屠建国、王洪亮、朱国友、张永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云内动力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依据规定,证监会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共计处以650万元罚款。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22年3月31日至2024年4月15日之间买入云内动力(000903)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准备资料报名索赔。(后续根据调查进展可能会有所变化)

此外,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吉药控股、皇台酒业、聚龙股份、华仪电气、国瑞科技、华讯方舟、天目药业、天娱数科、跨境通、松炀资源、新纶新材、新海宜、惠程科技、南卫股份、聆达股份、格力地产、保利联合、合力泰、梦洁股份等案件。


云内动力(000903)信披违法违规被罚600万,投资者可继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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