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浪奇,证券代码:000523)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1号)”。经查明,广州浪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3、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州浪奇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5月17日,广州浪奇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广州中院已对57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广州浪奇向原告丁伟军等57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合共15,092,253.82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广州浪奇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30日至年9月27日期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且在年9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江苏博爱星61226162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座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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