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诉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以下简称“贵州百灵”)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法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
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贵州百灵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一、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贵州百灵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该索赔条件已有一审胜诉先例);二、在2024年11月8买入贵州百灵股票,并在2024年11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贵州百灵虚假陈述被立案
2024年 6 月 4 日,贵州百灵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姜伟、牛民、李红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有关情况公告如下:经查,你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 亿元。你公司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未按规定在 2023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2024年11月9日,贵州百灵公告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12024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贵州百灵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一、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贵州百灵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该索赔条件已有一审胜诉先例);二、在2024年11月8之前买入贵州百灵股票,并在2024年11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当准备的材料
联系人:广
自2003年起,代理中小投资者诉东方电子、五粮液、广汽长丰、超华科技、海信科龙、科伦药业、佛山照明、海润光伏、廊坊发展、汉王科技、大智慧、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美达股份、中安消等超百起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作者:记者,费国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