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7 日,*ST 聆达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的公告》。

*ST 聆达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明圣、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恩禄被限制消费。

*ST 聆达、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限制消费对象是 *ST 聆达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明圣、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恩禄。

限制消费依据是因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消费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法律义务后解除。因经营必需进行禁止类消费的,需向法院申请批准。

本次限制消费措施系公司与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涉案金额约人民币 1169 万元)经法院判决后,因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所致。目前公司正积极协调资金安排推进解决。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显示,上述被限制消费事项,将对公司商誉及融资造成较大影响,若债务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可能进一步触发供应链合作方收紧信用政策或终止合作。公司将继续加强运营回款和应收款项清欠,改善公司总体流动性,并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案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会对以上事项进行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2024 年 12 月 31 日盘后,*ST 聆达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据公告,*ST 聆达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12024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024 年 4 月 26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4 年 4 月 26 日收盘时仍持有 *ST 聆达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聆达参与招投标项目 9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19 条,专利信息 5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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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及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限消,正被调查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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