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通过了司法考试、高级执法资格、注册会计师(CPA)、高级程序员、电子物证鉴定高级职称考试。专注商业领域法律服务20余年。
假设某公司里有唐淀淀和张春花两个同事,唐淀淀因为多年的研究和实践,股票账户里的市值不断新高,而张春花完全不懂,看着眼红,于是二人签定由张春花出钱和账户,由唐淀淀全权操作的合同:
法院因为地域、水平、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其它影响因素不同,对委托炒股合同尤其是其中的保底条款的效力看法各异。这是因为我国法律目前对这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始终存有争议。
但如果你是和金融机构,比如券商签的委托炒股并有保底条款的,这一点法院看法是很一致的——合同无效。因为这个法律是有明文禁止的。最关键的是:合同无效又怎么了呢?对于张春花,这意味着多大的风险呢?我们看一看法院各种认定以后的结果吧:
在大多数情况,如果炒股赚了钱,双方高高兴兴的分钱,一般没有什么纠纷,而在赔钱的情况下,无论合同被认定为有效还是无效,对于张春花这样的委托方,本金损失的风险仍是极小的。即使合同全部无效,判决也是让唐淀淀“返还”张春花本金100万,只是当初说好的那10%的收益可能不会得到支持。所以合同无效并不那么可怕。
但并不是说张春花们可以随便放心的签委托炒股合同,这里仍有三点风险:
一、最大的风险来自于被委托方,也就是本例中的唐淀淀并没有那么多的钱补足损失。即使法院判决了,也没办法执行。对此,可以在当初签合同的同时,要求唐淀淀提供一定的担保。抵押、质押什么的。
二、要小心非法集资和诈骗。
三、既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怎么判,只要说得出道理就行。如果恰巧遭遇“黑天鹅”,硬生生判了委托方要自己承担损失,也不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