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300427)索赔案持续进行,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索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溯
红相股份(300427)及相关当事人于2024年4月3日收到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红相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二、欺诈发行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
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收盘前买入红相股份(300427)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红相股份(300427)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准备材料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红相股份(300427)披露2025年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462,433.00元,同比增长78.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212,623.53元,同比增长171.08%。
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抚顺特钢、新光圆成、巴士在线、跨境通、松炀资源、航天通信、银亿股份、立方数科、华扬联众、汇金科技、华西能源、汇洲智能、东尼电子、南方精工、延华智能、天顺股份、智云股份等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