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ST凌云B(原名:凌云B股)及三名责任人作出公开纪律处分,事由为公司2024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更正滞后。
根据监管查明,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预告全年净利润为1200万-1600万元,但4月22日更正公告显示实际净利润为-402万元,扣非后亏损扩大至-788万元,且营业收入仅8815万元,触发退市风险警示条件。这一修正导致公司股票在公告次日暴跌9.3%,投资者市值严重缩水。
上交所指出,公司业绩预告未充分反映联营企业投资收益调减、光伏业务收入下降等重大变化。从时间线看,公司1月预告基于未经审计的初步测算,直至4月审计完成后才发现关键数据差异,但未在第一时间履行更正义务,间隔近三个月,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预测性信息”及时、准确”的披露要求。
预告业绩“变脸”引发退市风险
公开信息显示,业绩预告与实际数据的最大差异来自联营企业广州伟城的投资收益变动。公司对广州伟城的投资收益从预告的713万元骤降至-763万元,差异幅度达-1476万元,直接导致业绩由盈转亏。
这一变化的核心原因在于:广州伟城对控股股东嘉业投资存在27亿元其他应收款,此前年度从未计提坏账,本年度审计机构基于审慎原则,要求对该笔应收款按3%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额8096万元),导致广州伟城净利润从往年盈利转为亏损16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嘉业投资作为控股股东,其与广州伟城的资金往来在过往年度已持续存在,但公司在1月业绩预告中未提及该笔应收款的回收风险,仍将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列为利润构成部分。直至4月审计完成后,公司才披露相关坏账计提调整,导致投资者未能提前预判业绩风险以及由此导致的退市风险。
部分投资者可合法维权
业绩预告属于预测性信息,允许预测业绩与真实业绩不完全相符,但是,如果预测业绩与真实业绩差异巨大,则需要具体考察形成差异的原因。
在两种特定情形下,即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与真实业绩存在重大差异,投资者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一是会计年度结束后,因期后事项发生变化导致业绩数据出现偏差;二是上市公司存在会计处理不当问题,但尚未达到滥用会计准则的严重程度。
上述两种情形下产生的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的差异,属于法律对预测性信息所允许的合理误差范围,投资者很难维权。
然而,本案中,*ST凌云B的业绩“变脸”却有不少可深究之处。从业绩预告的措辞、更正的及时性以及形成差异的具体原因来看,该公司业绩预告的问题并不少,业绩预告的误导性也是客观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