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索赔条件

在2021年04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买入元成股份股票,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

(索赔条件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2、案情介绍

2024年2月5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2024】18号)。

决定书内容为《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表明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违规行为。

3、温馨提示

4、以下部分案例起诉征集中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证券索赔】元成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损投资者可索赔登记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