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惠而浦,证券代码:600983)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此前,在2018年5月3日,惠而浦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3年8月1日。需要向大家提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未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惠而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股票损失。所以适格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应主动、积极地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惠而浦股民索赔条件: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7日之间买入惠而浦(600983)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成功案例:
师股民索赔成功案例众多,包括:山西路桥、山东墨龙、抚顺特钢、藏格控股、中安消、银亿股份、宝利国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中毅达、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