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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以下两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利通信有限公司、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战略合作(下称:其他六方)共同设立保信(深圳)产业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保信产业基金)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其他六方合作设立保信产业基金,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的战略步骤,是公司实施产业整合的重要渠道和工具。为落实日后战略发展业务推进相关工作,可进一步提高和巩固公司行业地位,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二、公司与保信产业基金、国广东方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上海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盛凯得新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其他四方)共同在北京投资设立“东方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下称:东方视界)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其他四方投资设立东方视界,是为充分发挥各方优势资源打造公司互联网+3D生态链,面向全球推动公司3D文化产业的重要举措,可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公司相关战略发展目标。
上述投资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共同投资属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触及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本次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推进。独立董事:吕晓金 包冠乾 王栋晗
201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