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汽轿车: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瑞华专函字[2017]00019 号 目 录 1、 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2017]0001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轿车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7]00042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汽轿车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并且关联交 易对公司影响重大,我们无法就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关联交易违反《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 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 但不具有广泛性,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汽轿车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但一汽轿车 公司仍然进行关联交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 见的基础,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影响重大,但其不具有广泛性,因此发表 保留意见。 三、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一汽轿车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的金额进行调整。 四、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 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上述事项我们未发现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 定。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 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富根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伟东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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