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6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经营进展顺利,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利模式更加市场化,拓展新零售产业链暨打造长城互娱网红生态圈。

5、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部门测算,公司2019 年度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被实施特别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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