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泉州市尊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编号:COAMC闽-2021-A-002号),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泉州市尊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公告资产清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泉州市尊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泉州市尊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泉州市尊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泉州市尊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3年4月21日
公告资产清单:
(表格内容详见版面图)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债权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泉州市尊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法律判决文书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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