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ST索菱(002766)索赔条件为: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索赔依据】
代码:*ST索菱,证券代码:002766)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
经查明,索菱股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因虚增营业收入、虚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存在虚假记载;二、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因未及时披露多笔借款和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三、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索菱股份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列其他应收款等名义向非供应商转出款项8.7亿元,大部分用于前述财务造假行为相关体外资金循环及偿还相关借款。
索菱股份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相关规定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索菱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90万元罚款以及年限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肖行亦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案件进展】
代理投资者向深圳中院提交了立案材料,不久前深圳中院经过损失核算后开庭审理了该案件,近期收到了一审胜诉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显示:各方当事人对索菱股份构成虚假陈述行为无异议,并确认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4月25日、揭露日为2019年4月30日、基准日为2019年6月6日、基准价为3.10元。
各方当事人均同意由本院调取各原告交易数据径行核定投资差额损失。本系列案中,本院依法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扣除系统性风险的同时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核定投资差额损失。
本院认定:索菱股份虚假陈述行为与各原告投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扣除系统性风险核算后,索菱股份应当承担各原告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2022年2月17日,索菱股份发布《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披露:
近日,公司陆续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状》及多份《民事判决书》。截止至公告日新增36名投资者索赔案件合计涉诉金额8,536,647.65元。
深圳中院判决被告索菱股份应向28名原告赔偿投资损失合计3,446,889.06元(不含诉讼费),被告肖行亦、叶玉娟、钟贵荣、王大威分别对上述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吴文兴等13名被告分别对被告索菱股份向原告所负债务的1%至60%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
此前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索菱股份重整一案。根据索菱股份《2021年度业绩预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体投资人重整投资款4.41亿元已支付完毕,已办理完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深圳中院已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预计将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1亿元、预计公司净资产将增加32亿元。
,相比之下此赔付比例不算低。现在该案件已有一审胜诉判决,大概率公司会上诉,还需等待法院二审结果,但其他索赔案件二审大部分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权益。
【索赔条件】
ST索菱(002766)索赔条件为: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偿,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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