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ST上普(600680)索赔的原因及条件分析
* ST上普于2015年3月公告了上一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等虚假记载。因涉嫌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2017年1月17日证监会向* ST上普送达了《调查通知书》,立案调查其违法行为,并于2018年3月19日向*ST上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4年9月至11月,与上海晟飞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2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二、同年11月,又与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1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ST上普为弥补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在上述三方贸易中,贸易合同的标的货物相同,签订合同及支付款项的时间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ST上普对外销售,最后又由*ST上普购回,贸易流程与资金划转形成闭环,且所涉及的货物均以虚拟库的形式出入库,不发生实物流转,属于虚假贸易。
按照法律规定,凡是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买入*ST上普并且在2017年1月19日及以后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自行或委托律师到上海金融法院起诉*ST上普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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