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 Choice 数据显示,8 月 15 日,恒信东方融资净偿还 366.72 万元;融资余额 2.03 亿元,较前一日下降 1.77%。

值得关注的是,8 月 12 日,恒信东方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恒信东方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4202502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买入,且在 2024 年 10 月 24 日收盘时还持有;或者在上市后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5 年 8 月 13 日收盘时还持有恒信东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参与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挽回损失。可通过公号:” “(: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

恒信东方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12.17 亿元,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46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5.63 亿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17 亿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63 亿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分配预案为: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是 ”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亏损,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5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天眼查资料显示,恒信东方参与招投标项目 34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25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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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融资余额2.03亿元,正被调查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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