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民索赔征集(粤传媒)
股票代码:002
状态:正式起诉阶段
诉讼时效:2024年4月13日
一、索赔条件
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
二、索赔背景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传媒”或“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6007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27号)。
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经查明2013年9月,粤传媒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披露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即公司计划收购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100%股份。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成本费用,虚减所得税费用,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同时给予时任粤传媒总经理、董事赵文华,时任粤传媒财务总监、董秘陈广超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