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1)2021年4月11日;(2)2021年7月26日
一、索赔条件
(1)于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2)于2015年9月25日至2016年6月1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6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二、索赔背景
(一)祥源文化于2017年2月28日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原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2017年 11月10日,祥源文化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8年4月17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2号),证监会认定龙薇传媒公司通过祥源⽂化在2017年1⽉12⽇、2017年2⽉16⽇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遗漏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包括祥源文化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员处罚。
(二)祥源文化于2017年10月14日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原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2018年 5月26日,祥源文化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8年8月4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18】66 号),证监会认定祥源文化在收购上海快屏公司过程中,未及时披露信息及在 2015 年12月3日和12 月29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包括祥源文化在内的责任人员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