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指南(二)
《索赔指南》一文(文末有链接),介绍了相关案情、法律规定、证据等有关事宜。为使大家形成更为清晰、直观的认识,此次再就如下问题作简要阐述。
一
买入股票的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投资者应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了涉案股票,才有可能索赔。具体到本案中,该方正系股票投资者在下列时间买入股票而蒙受损失的,即可索赔:
(一)中国高科(600730):在2013年4月27日至2015年7月23日买入该股票且在2015 年7月23日持有至少一股的投资者。
(二)北大医药(000788):在2013年6月14日至2014年11月20日买入且在2014年11月20日持有至少一股的投资者。
(三)方正科技(600601):在200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20日买入且在2015年11月20日持有至少一股的投资者。
(四)方正证券(601901):在2011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15日买入且在2015年7月15日持有至少一股的投资者。
二
如何确定索赔额
投资者可索赔的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对应的佣金和印花税。关键在于如何确定投资差额损失。
(一)先确定“基准日”
1、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股票累计成交量(协议转让成交量不计)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该日期即为基准日。
2、若按前项规定不能确定,则以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3、已退市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4、已停牌的,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二)以“基准日”为时间界限,分别计算投资差额损失
1、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股票的: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股票平均价格-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股票数量;
2、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股票的: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股票平均价格-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至基准日期间每日收盘价平均价格)×股票数量。
史亚新:15815553226;0755-82805159
徐 徐 : 20868807 ; 0755-8280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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