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维权的关键在于被告的选择,例如,能不能把更多相关的审计、中介等机构列为被告。

目前证监会并未对瑞华出具调查结论,也暂不符合列为被告的条件。只有这些影响因素得到解决后,投资者维权才有可能真正得到赔偿,“有数百名投资者向我们咨询相关事项,但目前我们决定暂缓起诉,等这些因素清晰之后再做策划。”

本博特就此分别请教了法律专家张教授和林泉先生。

张教授:

他表示:当前,他已经在就有关索赔诉讼做各种法律准备工作:

初步确定以对方“过错”为重心和突破点,谋求法庭胜辩。

2、已经开始召集有索赔意向康民,做人员组织上的准备,其思路为:

“整理期结束后建议以ST为界分别建一个“St前买入的索赔群”和“st后买入的索赔群。因为,时间不同,请求不同,法律依据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诉讼风险不同,索赔结果不同。不分开不利于打官司,好事成坏事,对St前买的或St后买的都不利。”

张教授所持康得新的股票,既有st之前买入的,也有st之后买入的,st后买的股票数额更大,他提出这个思路,必有其法律上的依据和道理。也得到林泉先生的首肯

林泉先生:

对本博具体阐述了他对康案的认识和索赔维权的思路。现归纳辑录如下,以供康民参考讨论。

1、诉讼索赔是后期股民主要的维权途径。即使有司法重整情况出现,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也很难获益,最多是在老三板股价由此产生的波动中,搏些差价;

2、监管部门在处理康得新相关涉案中介机构时,处罚不到位,中介机构有没有责任?应该如何处罚?等等,监管不表态。当前已经有康民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按照现在的证据草草结案,这个判决就会成为后期所有康民诉讼的“榜样”,即:一旦出了一个个人诉讼判例,就全体适用了。

3、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康民不能等,康民一定要有坚强的团队,先入为主,先声夺人,诉起来,最好有四五个团队,每个团队100个人左右。将诉状和证据准备好,递交到南京中院。由法院来根据新的代表人诉讼规则,在所有的诉讼里面选出四五个代表人,代表其他康民诉讼。这几个代表人应该即懂法律又了解康得新的情况,如张教授、林泉、朱永国等,都可以作为代表人。

6、股民一定要强烈发声,就揭露日的问题,拿出证据,拿出理由跟法院先去接触,而且揭露日往往是在立案之前,审理之前就定好的事,不能等,一定要先发制人,先下手为强,至少是先入为主。

7、由于揭露日情况复杂,余地大,自由裁量权大,所以,股民要积极发声,先声夺人,要组织大规模地民意表达,让法院觉得这个问题很重要,要实事求是。可能南京中院定不了,还要请示江苏高院,江苏高院可能还要让最高人民法院,让证监会来定这个揭露日的。所以,有能力的团队,应该积极行动,就揭露日的问题,就连带被告的问题,积极提出主张、建议和证据,特别是公开了的证据,必须收集齐。

8、另外补充一点,现在法院的断案规则,也不是完全就要依赖于行政处罚,有行政处罚就是依据更充足,没有行政处罚,只要股民提的证据能够基本说明问题,也是可以去讨论,去辩论。至于说法院偏袒,想让被告少陪,特别是那些连带被告,这就是官司的复杂性,权力在他手上,他要偏袒,要让股民少获赔,那你也没办法,但是股民要表达民意。

以上是三位专业人士对康得新股民索赔诉讼的看法和建议。

本博认为,索赔诉讼是非常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事情应该听专业人士的。非专业或对这方面比较生疏的康民,不能固执己见,自以为是,不懂装懂,一意孤行。这点,康民一定要接受维权上半场的教训。

同时,普通康民也不能仅仅递交一份诉讼委托书,就万事大吉。索赔诉讼中,场外与场内配合呼应,必不可少,尤其是搜索证据,催促相关部门出证据,通过股权控制公司打赢重要官司坐实证据等,康民维权至关重要。上半场康民维权目的是“救市”,那下半场康民维权目的就是所有受损康民成功索赔。

紧紧围绕索赔诉讼,展开各种维权,或许是下半场康民维权的主要思路和策略。


专家律师为康民索赔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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