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灵康药业吗,603669)在2023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本次收到告知书中认定的违规行为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经查明,灵康药业(603669)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证监局认为灵康药业(603669)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对灵康药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据此,证监局对灵康药业(603669)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至200万元的罚款。

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合目前情况,结合灵康药业(603669)发布的公告内容,初步判断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1月4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买入灵康药业(603669)股票,且在2022年7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灵康药业(603669)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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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603669)收处罚事先告知书,股民索赔条件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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