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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佳通(维权)(佳通轮胎)信息披露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S*ST佳通维权入口)
2023年4月1日,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ST佳通、佳通轮胎;证券代码:60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号)。佳通轮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持续发生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佳通轮胎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我局拟决定:对佳通轮胎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
2021年8月11日,佳通轮胎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7号政监督措施”。
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S*ST佳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符合索赔条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网上公开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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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