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消息显示,投资者诉ST天山(30031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近日迎来了一审宣判。乌鲁木齐中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天山生物在资产重组阶段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亦构成虚假陈述,并具有重大性,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投资者相应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ST天山股票自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公司其他风险警示事项仍然存在。与此同时,公司股票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或将被冠以“*ST”字样。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将可能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条件的投资者应注意诉讼时效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