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多个客户已委托 《股票维权》节目在行动!
2021年2月底节目开播以来,目前已建立三个客户公益服务咨询群,共计为四百余位中小投资者进行相关公益咨询服务。截至日前,我们已接受80余名投资者的委托,涉及的可索赔的股票有康德退、新纶科技、斯太退、ST中安、ST浩源、上海电气、利通电子等,具体情况如下:
1、康德退
我们已代表十余名投资者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同时也推选出了一名代表人并申请法院让我们做该案的普通代表人。
2、新纶科技
在前期与法院的沟通中,已初步达成调解方案,公司愿意以起诉金额的50%赔付。后续我们将会继续跟进,争取早日为投资者拿到赔偿款。
3、斯太退
目前,我们刚刚完成提交法院立案,等待法院进行材料审核及后续安排。
4、ST中安
ST中安已有示范判例在上海高院二审审理终结,预计赔付比例为起诉金额的40%-60%,具体需等待法院的调解。已有7名投资者的案件已起诉,剩下有几名投资者尚在准备材料。
5、ST浩源、上海电气、利通电子等
证监会尚在立案调查中或已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需等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此,我们再次对证券索赔市场背景做个介绍。
(一)诉讼时效
自2003年2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来,截至2021年7月28日,各级人民法院调解、审理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累计达47350余件,其中一审审结31969余件,二审审结18余件。
根据计算,一个案件按照普通诉讼程序经过一审、二审后作出最终判决平均用时405.1天。相比较而言,原告潘某等诉被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案”)由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依照“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委托调解”机制进行一审和二审,共用时约347天,远少于405.1天。同时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飞乐音响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是继年7月31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后的全国第一例代表人诉讼案件。该案自年8月立案后,已于2021年5月一审审理完毕,仅花了九个月时间。
由此可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采用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缩短审理时限并提高审理效率。
(二)赔付比例
代表人诉讼在提高诉讼时效的同时也提高了相应的赔付比例。从2013年宁波中院审理宁波富邦精业虚假陈述案时认定“案涉股票的跌幅要多于相关指数和同类型股票,综合考量虚假陈述行为的性质以及原告自身投资的风险因素后酌情由被告承担20%的责任”到2019年之后,各地法院通过“相对比例法”、“同步指数对比法”、“个股跌幅与上证综合指数/申万一级行业指数/申万三级行业指数跌幅对比法”、“统一扣除比例”等方式来具体、科学地确定系统风险的比例并加以扣除。
其中,上海金融法院主要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来客观地反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期间内的市场系统风险,并在上市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中对应扣除。飞乐音响案中,上海金融法院通过此计算方法得出飞乐音响公司在虚假陈述期间股票的涨跌受了10%左右的系统风险影响,所以在最后的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定飞乐音响公司要承担90%的责任。根据飞乐音响案的一审判决,315名投资者共获赔约1.23亿的赔偿金额,人均获赔约39万元。
(三)判决VS诉前调解
目前,大多数案件是通过调解结案的。调解结案不仅能加快索赔进度,调解结果也能满足大多数投资者的预期。截至年4月20日,全国首例适用示范判决机制的方正科技系列案件调撤率为98.49%,合计1名投资者通过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解决纠纷,调撤金额达1.62亿元。
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索赔内容的投资者,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与我们联系,咨询相关的索赔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