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2日,东方网力(300367)发布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因信息披露违规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因东方网力存在的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东方网力于今年9月下旬发布公告称,截至9月20日,查出公司累计存在违规担保金额16亿元(已偿还2.5亿元,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总额13.5亿元),存在约2.25亿元资金占用情形。11月25日公司自查并公告称,公司与刘光共同为其他债务人担保金额77000万元,共同为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30000万元,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金额38000万元,金额总计145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属于违规担保。同时,公司公告称发现刘光存在资金占用情形,涉及金额250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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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新增8起证券虚假陈述纠纷

记者 余以墨

山西路桥(000755)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新增8起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诉讼,累计金额63.60万,具体诉讼事项如下:蒯某等8人诉山西路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使其受到投资损失,其购买股票的时间在山西路桥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太原市中院提起诉讼。当前山西路桥已收到太原市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

扣除了80%的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而被告山西路桥认为其虚假陈述行为并不具有重大性,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山西路桥已提起了上诉,我们已收到了法院邮寄的《上诉状》,这就意味着一审判决还未生效。


东方网力收罚单 股民维权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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