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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伦(维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3年3月10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对公司等作出行政处罚”。(*ST海伦维权入口)
经查明,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海伦哲2016-2019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2、海伦哲涉嫌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我局认为,海伦哲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真实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导致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海伦哲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在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海伦股票,且在2021年10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网上公开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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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