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事务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部分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部分投资者胜诉判决,多个主体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已有生效胜诉判决,还在继续推进立案工作。2020年7月17日晚,奥瑞德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奥瑞德违法事实如下: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股票,并在2018年6 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目前该案是索赔诉讼和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同步推进,还在诉讼时效内。除了前期部分生效判决外,2023年2月2日星期四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褚淑霞对被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大华会计事务所对被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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