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标的股票 公司简称:新研股份(300159)证券类别:深交所风险警示板A股
公司全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1.2
索赔资格2016-04-19到2021-11-08之间买入新研股份(300159)的股票,且在2021-11-08收盘时仍持有。1.3
违规情形2022年6月10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研股份或公司,证券代码:300159)发布公告称:“2022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5号)。新研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新研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因新研股份收购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明日宇航),2015年11月1日起,新研股份将明日宇航纳入合并范围。新研股份2015年披露的利润包含明日家航2015年11月至12月的利润。
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 造假。2015年度至2019年度,新研股份虚增营业收入3,346,503,750.10元,各 年度具体情况如下:350,998,671.74元、815,165,601.85元、1,174,253,362.90 元、884,761,756.83元、121,324,356.7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5.05%、45.50%、63.34%、47.07%、9.71%。新研股份虚增利润总额1,311,201,540.66 元,各年度具体情况如下:176,887,385.48元、397,687,745.08元、563,423,202.11元、313,169,839.75元、-139,966,631.7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50.69%、136.67%、118.24%、90.66%、6.77%。
中国证监会认为,新研股份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我们正在代理新研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买入新研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11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1.4
索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5
资料提供 (1) 股票交易对账单;(2) 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有身份证号码的,可不提供);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另提供联系1.6
关于我们内的所有非诉和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括:紫鑫药业,大智慧,汉王科技,索菱股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