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终审胜诉判例,受损股民抓紧诉讼。
2023年12月29日,苏大维格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
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我局决定:对苏大维格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苏大维格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依据二审胜诉判决,索赔条件为:
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开盘后买入苏大维格股票,且在2023年9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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