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永悦科技(603879)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受永悦科技(603879)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代理,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索赔依据

2023年10月12日,永悦科技(603879)公告: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2024年4月1日,永悦科技(603879)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翔先生立案。2024年4月29日,永悦科技(603879)公告:公司、实控人陈翔等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苏证监罚字[2024]4 号)。2024年8月15日,永悦科技(603879)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 号)。经查明,公司、实控人陈翔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永悦科技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一)永悦科技和河南省平舆县在招商引资洽谈中关于无人机业务的合作情况永悦科技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主营业务为无人机生产与销售。2023年5月至8月,永悦科技和河南省平舆县在招商引资治谈中逐步确定了产业招商引资相关的一系列合作意向,包括落地农业植保无人机融资租赁业务。2023年8月27日,为和融资方洽谈融资租赁业务的需要,永悦智能和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舆畅达,系河南省平舆县交通运输局全资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3亿元。双方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销售合同》在以下四个条件全部满足后方能生效:一是《销售合同》《委托经营协议》签署完毕;二是永悦智能收到驻马店市政府下发的公文,公文明确指示将驻马店全市农业未来8年统防统治专项资金统一委托给平舆畅达开展统防统治工作,并将每年统防统治专项资金优先支付给平舆畅达委托永悦智能组织成立的运营公司,用于支付运营公司的经营活动;三是平舆畅达就统防统治业务订单设立完成专项账户;四是永悦智能收到《销售合同》项下平舆畅达应支付的购买无人机货款总价的20%,即6,000万元。2023年9月14日,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终止一切合作,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合同解除前,《补充协议》约定的四个条件均未成就前述《销售合同》依旧处于未生效的状态。(二)永悦科技信息披露情况2023年8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仅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于8月27日签订《销售合同》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平舆畅达于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须支付合同总价的20%、1个月内须支付合同总价的80%等内容。公告中未披露《补充协议》的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2023年9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非意向合同同时说明无人机的具体用途为农业植保无人机,并提示后续可能存在解约风险,但仍未披露《补充协议》的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2023年9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首次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鉴于本次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一致同意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销售合同》涉及总金额为3亿元,占公司2022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94%。二、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永悦科技的关联人情况自2021年1月20日以来,陈翔一直是永悦科技实际控制人。自2021年2月18日以来,陈翔一直担任永悦科技董事长。案涉期间,陈翔实际控制盐城鸿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鸿堂)、山东鸿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鸿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盐城鸿堂、山东鸿图为永悦科技案涉期间的关联人。。(二)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3月18-24日,永悦智能以预付设备款的名义向南京协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协胜)转入2,645.70万元,3月18-30日南京协胜陆续将资金全部转至盐城鸿堂;2023年1月20日,永悦智能以支付首期货款的名义向山东鸿图转入985万元;2023年3月14日,永悦科技以支付设备转让款的名义向江苏微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微米)转入3,000万元,江苏微米随即将资金通过江苏嘉德纺织品有限公司于3月14-15日全部转至盐城鸿堂。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0万元。其中,2022年3月18日永悦科技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3.36%,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也未及时披露。(三)永悦科技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永悦科技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0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发生额为2,645.70万元,当年归还本金350万元,年末余额为2,295.70万元;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为3,985万元,当年归还本金2.446.90万元,年末余额为3,833.80万元。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占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4.88%、5.20%、8.17%。上述占用同时构成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永悦科技未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索赔条件

初步认为:索赔条件一:于2023年8月28日及2023年9月18日之间买入永悦科技(603879)股票,并且在2023年9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提起索赔。索赔条件二:于2022年3月22日至2023年10月12日之间买入永悦科技(603879)股票,并且在2023年10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提起索赔。

(符合任一条件均可准备提起索赔)

材料准备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

团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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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603879)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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