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7 日,宜通世纪发布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显示,宜通世纪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2028.9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3%)的董事吴伟生,计划自原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58%)。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吴伟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前述减持计划已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实施完成。

吴伟生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之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07 万股股份,减持均价是 8.27 元,减持比例是 0.58%。

宜通世纪称,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的情形;董事吴伟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3 ] 14 号)。

经查明,宜通世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倍泰健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 2018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更新后 ) 》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一、责令宜通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二、对钟飞鹏、郭汉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日披露的公司 2017 年年报、2018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 2017 年年报(更新后)均存在虚假记载,因此 2023 年 6 月 21 日,宜通世纪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凡是在 2018 年 4 月 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之间买入过,并在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参加免费报名关注公号 ” ” ( :88 ) 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宜通世纪成立于 2001 年,宜通世纪成员,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建筑安装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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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董事减持507万股,公司已被罚股民可报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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