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6 日,*ST 聆达发布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ST 聆达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经公司自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神光)在未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签订的《商业保理合同》出具了《连带保证担保函》,构成违规对外担保,涉及担保金额人民币 1600 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5)杭仲 01 裁字第 号)。杭州仲裁庭认为,因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未尽到审查义务,裁决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格尔木神光不因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业保理合同》而出具的《连带保证担保函》对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
该违规担保事项系相关责任人私自使用公章,未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所致。本次收到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已发生法律效力。
*ST 聆达称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明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格尔木神光在该案件中涉及的担保无效,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违规担保责任已依法获得解除。
本次进展有利于减轻公司因历史违规担保事项可能产生的偿债风险及财务负担,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2024 年 12 月 31 日盘后,*ST 聆达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据公告,*ST 聆达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12024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4 年 4 月 26 日收盘时仍持有 *ST 聆达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聆达参与招投标项目 9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19 条,专利信息 5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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