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合同,是对证券的集中度数有限制的。如果双方就融资融券账户的集中度比例达成扩大或者取消的协议,肯定是证券公司与投资者共同决定的结果,不是投资者单方能决定的。
那么问题来了,突破集中度肯定会增加融资融券的风险,会加大融资融券账户中收益和损失的波动,在相关诉讼中表现为因为融资融券损失扩大导致被强平,投资者不仅本金发生损失,甚至可能发生穿仓。
有一种观点认为,发生穿仓是投资者积极追求的结果。但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协商,证券放任投资者账户的风险扩大,然后再就扩大损失向投资者索赔,完全由投资者来承担,对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那么到底法官会采取哪种观点呢?法院通常会基于双方的论据和证据来综合判断。对于个案而言,到底是投资者胜诉还是证券公司胜诉,会出现差别。投资者应该积极应诉,多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加强说理。但也应该看到投资者多是个人,不了解法律。还是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