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需赔付金价上涨造成的损失400元 近日,北京
#女子110万抢2300克黄金商家拒发货#法院:需赔付金价上涨造成的损失400元#金店因金价爆涨拒发货赔15万差价#近日,北京。乐女士(化名)为了投资,在2024年2月以478元每克的价钱在某直播间分批网购了2300克金条,前后花了110万左右。因选择的是预售模式,平台显示3月12日前发货,期间正好赶上金价上涨,到发货期限后商家仅出具了一纸“延迟发货告知函”,要求延期供货并表示将额外补偿乐女士100元,建议乐女士退款。此时金价已涨至505元每克,乐女士果断拒绝,多次协商仍不发货,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商家退还乐女士货款109.94万元。赔偿乐女士因金价上涨造成的损失,400元(按照市场价差计算)。商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商家这是做生意做的太“精明”了。连基本的“契约”精神都丢掉了。没有诚信的加持,无论做生意都不会长久。
